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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atkeville, Bahamas.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明德书院(以下简称书院)管理制度,确保书院运作的规范性,加强对书院活动情况的监管,促进书院健康发展,特建立本制度。
第二条 书院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报告事项
(一)重大涉外活动
(二)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收支预算、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章程的修订;
(四)理事会、监事会换届工作;
(五)理事会、监事会人员及秘书长变更;
(六)设立或撤销书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(七)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
(一)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建议
(二)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收支预算、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;
(四)设立或撤销书院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(五)办事机构设置及人员聘任;
(六)书院财税法工作人员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
第四条 书院登记事项、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,应及时向民政部民
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、变更备案。
第五条 书院举办、参与重大外事活动,中国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
或联合举办活动、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参加的活动,以民
间组织名义组织的涉外研讨会、组团出国出境、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、
接受境外的捐赠、境外学习和考察活动等,须按照国家关于民间组织
涉外活动有关规定及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。
第六条 重大事项报送程序:重大事项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
报告。一般情况下,重大事项发生后,秘书处应及时将重大事项概况
及建议报告秘书长,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,并及时召开理事
会或上级主管部门。
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:口头报告、邮件报告和印发通报。
第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,按有关法
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执行。
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书院负责。
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1年5月27日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